助学贷款

一、助学形式

1、奖学金

奖学金主要是针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既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也有学校设立的各种奖学金。

2、特困补助

特别困难学生补助是指各级政府和高校对经济困难学生遇到的一些特殊性、突发性困难,每年均及时给予一定的无偿资助。

2OO4年初,全国部分地区粮油副食品价格上涨较快,为了解决好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问题,国务院决定对普通高校中5%的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人每天4元的伙食补助,补助时间暂定为一年。省青年基金会也每年给特困生一定的经济资助。

3、学费减免

学费减免是指对普通高校中部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制度,具体减免对象和额度由学校确定。

4、绿色通道

为保证刚考入大学的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近几年,教育部还规定各普通高校都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制度,即对被录取入学、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资助。

二、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流程及办理程序

受理银行:按照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有: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助学贷款的性质属于商业性贷款,纳入银行正常的贷款业务管理,并实行“一校一行”的国家助学贷款承办方式。

受理对象: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生)、研究生和第二学科学士学位学生,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优惠政策:借款利息在校期间1 OO%由财政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

申请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书面同意)。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3)学习成绩较好,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在校期间所获得的勤工助学收人和父母资助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基本生活费等支出)。

(5)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6)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额度:目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额度的限制。其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贷款总金额主要根据以下公式确定:

D=(X+S—G≤6 000元/年)×学制年限

公式中D——学生贷款总金额;

X——每学年学杂费;

S——生活费/月X 1 0个月+住宿费;

G——个人所得收入(包括家庭及社会提供的资助);

学制年限——专科、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制规定时间。

(2)学生每年学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学专业的学费收取标准。

(3)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上海为400元/月)。

(4)计划内研究生不能申请学费贷款。

贷款利率: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的法定利率执行,不上浮、不计复利。

材料清单:

(1)学生本人的材料。新生需提供本人的入学通知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在校学生需提供本人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研究生若申请学费贷款,还需提供缴纳学费的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最低额度为2 000元(含2 000元),贷款额度包括借款人在校期间学费加生活费缺口之和,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6 000元。

(3)学生家庭的材料。父母所在单位或当地政府开具的盖有有效公章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或者父母下岗(协保)证明;父母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父母签名的、承诺同意孩子申请助学贷款的同意书;学生若属单亲、孤儿或父母离异的,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开具的证明。

(4)其他按规定需要提供的见证及担保材料。

审批流程:

审批流程见图。

办理程序:

步骤一:

学生本人向学校贷款管理部门提交助学贷款申请,一般在每学年9月份开学阶段,学生应准备好本人、家庭以及有关见证和担保材料,填写相关的申请书。

步骤二:

学校有关部门对学生的贷款申请进行初审,主要审核学生家庭的困难程度和所附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备或合格。

步骤三:

经办银行审查学校统一提交的申请材料。

步骤四:

经办银行到学校与贷款学生签订贷款合同手续,申请担保方式为助学贷款的还需担保人到场与经办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步骤五:经办银行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向学生发放贷款。学费在每学年开学前,由银行统一打入学校助学贷款专用账户中;生活费有两种发放形式:一种是每年一次性发放到学生的贷款账户中;另一种是按月发放到学生的贷款账户中。具体发放办法由经办银行自行确定。

三、助学贷款的发放与归还

放款和还款期限:借款学生毕业后视就业情况,在1至2年后开始还贷,6年内还清。借款学生办理毕业或终止学业手续时,应当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若借款学生继续攻读学位,要及时向经办银行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书面证明,财政部门继续按在校学生实施贴息。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贷款还本付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可以一次或分次提前还贷。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要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得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贷款学生毕业前(一般提前一个月)应按照借款合同中的承诺,及时通过学校与经办银行联系,向经办银行通报毕业去向、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按照经办银行要求办理还款确认(或展期)手续;并将办好手续的回执交到学校有关部门。若贷款学生不办理确认手续,学校将暂缓为其办理毕业手续。

贷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程序如下:

(1)学生需带好学生证、就业协议书(或研究生录取通知书)到学生贷款管理部门领取《还款确认书》,如实填写后交学校审核并加盖公章。

(2)学生携带学生证、身份证、贷款合同、贷款时银行发的存折(及相配套的银行卡)、《还款确认书》到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或展期)手续并领取《分期还款计划书》;或者在银行到学校上门服务时,准时前去办理相关手续。

(3)办理还款确认(或展期)手续后,离校前若改变就业去向,应重新到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

(4)办理还款确认(或展期)手续后,将银行出具的回执送交学生处贷款管理部门。

(5)学生若需办理担保方式的展期手续,除上述个人资料外,还需按照经办银行的要求,准备好保证人的个人资料,并同保证人一起到银行办理贷款展期手续。贷款学生毕业后,应按照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或展期)时的要求,在约定的还款日期前,到本人所在地经办银行的商业网点,将《分期还款计划书》上约定的还款金额,存入申请助学贷款时的活期存折(或相应银行的银行卡)内,贷款银行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账户中扣除。

若贷款学生所在地没有经办银行商业网点,应按照《分期还款计划书》上约定的还款金额,按期足额通过汇款方式将还款汇往贷款经办银行指定账户,并注明“归还助学贷款”及本人助学贷款合同编号。

如贷款学生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向借款学生发出催款通知书,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并计收罚息。 逾期未还清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毕业生,其接受单位或工作单位负有协助经办银行催收贷款的义务,并在其工作变动时,提前告知经办银行;经办银行有权向其现工作单位和原工作单位追索所欠贷款。贷款学生蓄意逃脱银行债务,不按借款合同中的要求及时向经办银行通报变动后的单位、联系地址、还款方式及贷款担保的变化情况,使银行贷款形成风险的,银行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债权保护措施,必要时向社会公布,依法追偿贷款。

其他约定条件:

贷款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经办银行可停止发放贷款.并要求贷款学生和保证人偿还学生借款本息,或依法处理抵押品、质物,清偿贷款本息:

(1)贷款学生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贷款学生有违法乱纪行为,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贷款学生未按计划偿还学生贷款本息的。

(4)贷款学生中途退学、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5)学习成绩差,无法完成学业的。

(6)为出国留学或定居办理护照的。

(7)担保人丧失担保能力,没有及时通知贷款银行,需重新提供担保措施的。

四、贷款助学的信用问题

1.什么是个人信用

一般而言,信用(Credit)一词,包含三层含义:

其一,信用作为一种基本道德准则,是指人们在日常交往中应当诚实无欺、遵守诺言的行为准则。“无信不立”是我国传统道德的核心,一个人失去信用就意味着与之交往的人将面临不可预测的道德风险。

其二,信用作为经济活动的基本要求,是指一种建立在授信人对受信人偿付承诺的信任的基础上,使后者无须支付现金即可获取商品、服务或货币的能力。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大部分交易都是以信用为中介的交易,因此,信用是现代市场交易的一个必须具备的要素。

其三,信用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即依法可以实现的利益期待,当事人违反诚信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合同债权、担保、保险、票据等均以信用为基础,同时,诚信也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从市场经济角度看,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西方人将诚信看作“最好的竞争手段”。从这个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诚信为本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市场经济提倡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

西方已经普遍建立个人信用制度,个人可以通过信用方式获得支付能力而进行消费、投资和经营。个人信用可以通过一系列有效的数据、事实和行为来标明,良好的个人信用档案可视作个人的第二身份证。自由流动,却有一个终生的社会安全号,通过这个无法伪造的号码,每个人拥有一份资信公司出具的信用报告,任何银行、公司或业务对象都可以付费查询这份报告。在美国,这样的信用档案十分严密。有过不良的民事记录,甚至刑事记录的,如诈骗、开空头支票、欠款不还、破产等,在要贷款、上保险和求职时,都比清白人麻烦得多,要多掏利息或保险费率。比如说,你开的汽车由于你的原因出了事故,以后保险公司就要提高你的费率。因此,市民非常重视培养自己的信用。在这样的社会中,不是人们不想耍滑头,而是制度约束人必须诚实。

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关信用的话题渐热。有专家指出,人世“意味着我们要按国际规范来建设信用体系”。实际上,市场经济的一个明显特征就是信用原则,这种信用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而在我们的现实社会中,个人信用却存在着普遍的缺失现象,给人们的社会生活与交往带来了许多障碍。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个人消费信贷将成为一种趋势。于是,个人“信用”也将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尽早了解“信用”,积极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将会使你受益无穷。

2.如何建立个人信用

(1)早借钱,早立信。

建立“信用”的开端始于向银行借钱。越早借钱,才能越早在银行建立借款记录,为逐渐建立个人“信用”打基础。

(2)小额信贷是立信之初的最佳帮手。

银行向来对个人借贷持审慎态度,特别是当人们在银行没有任何信用记录的时候,借钱是很困难的。在众多借款方式中,贷记卡作为一种小额信贷的工具.是申请信贷及建立个人信用最便利的工具。贷记卡的借贷额度相对较小,银行的信贷风险也相对减少,而且目前政策正在鼓励贷记卡的发行和使用,因此利用贷记卡借钱是明智之举。但是,信用卡在申请之后必须使用,否则,它只是张睡眠卡,信用并未被启动,更谈不上建立信用记录了。

(3)准时还贷,再借不难。

尽早借钱、小额信贷都是在为建立个人“信用”作准备,但如果光借不还,你在银行面前就成了无信用可言的人,银行也不会再继续接受你的贷款请求。即使是有借有还,但却未按期偿还,同样也不会帮助你建立起良好的个人“信用”。只有准时还贷,才能建立起良好的个人“信用”,才能再借不难。

遵循这三项原则,你就在建立个人“信用”之路上有了良好的开端。不过,银行还有一套完备的信用评估标准。概言之,其标准包括评估人们的还款能力和借款、还款的记录。评估还款能力是通过看申请人的收人高低、收入是否稳定、资产多少(以净资产值为准)和是否有无形资产,包括社会地位、声誉等来评估的。评估借款、还款记录主要是看是否经常借贷及是否准时还款。

3.信用危机与失信恶果

借款人向银行贷款后难以按期归还时,就遇到了“信用危机”。当前,大学生欠贷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还款意识不强.有的称“忘记还贷了”;

二是没有能力还贷,或单位效益不好,或没有就业;

三是考上了研究生,可以延长。但不去办理手续;

四是想还但不知道还款方式,或把存折丢了,或不记得密码;

五是因工作单位、家庭地址等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而与银行失去联系;

六是故意不还,抱着能拖就拖的态度,故意回避银行的追讨。无论由于何种原因造成欠款不还,都会影响个人信用。

对少数恶意欠贷、不讲信用的学生,失信将产生以下后果:

后果一:银行会将其姓名、身份证号以及违约行为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

后果二:有些学校还将学生贷款情况装入学生档案,请用人单位协助催款,达到一次失信将影响到其就业、升迁以及以后的个人信用等社会监督效果。

后果三:另外,如果长期拖欠银行贷款,银行将向法院提起诉讼,个人不仅要承受高额逾期罚息和诉讼费用,而且还将给自身信用烙上污点。

后果四:行为将被记人个人信用档案,纳入全国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供全社会查询其不良信用记录;当其经济能力好转时,无论申请信用卡还是申办个人其他消费贷款,都将被银行拒绝。目前这种信用污点在上海“个人信用征信系统”中要保存7年,在各商业银行信息库中要保存更长的时间。因此,一旦发生“信用危机”时,明智的选择是:主动与经办银行取得联系,解释不能按期还贷的原因,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办理展期手续。同时,要拿出个人发展计划来,如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制定出求职的日程表,承诺在什么时候还款,如此让银行了解,你不是在消极地赖账,而是在积极地创造还贷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