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的获取

(一)学分及学分制

学分制是高校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其主要特点是以学分作为学习计量的单位,以取得必要的最低学分作为毕业和获得学位的标准。

学分制的前提和基础是选课制。学年制是以学年计量的必修课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而学分制是以学分计量的选修课制为基础的教学管理制度。在学分制中,大学生尤其要珍惜大学的美好时光,利用学校良好的学习条件抓紧时间认真学习,全面发展。目前,有不少学校称自己的教学实行学分制。学生所学的每一门课程,都有相应的学分。每一个专业的学习,也有总的学分要求。表面上看,这是在实行学分制,实际上这只能称作为学年学分制,或者不完善的学分制。比较显著的特点是,大学生仍按年级上课,学校规定的必修课还太多,学生自主选择课程,尤其是公共选修课的自由度小,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管理还是以学年为主进行。

实行较为完善的学分制,关键在于:

(1)学生可以较大幅度地自由选择所学课程。这显然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同时也有利于扩大他们的知识面,但这也是制约学分制实行的一个重要因素。减少必修课,增加选修课,特别是公共选修课,势必增加大学生不同步上课的机会,这就对学校的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减少大学生选课的冲突,课程要进行全天候安排;与此同时,有的同学在晚上的课程可能较多,有的同学某一天可能全部没课,这就对大学生的自主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学生可以较为自由地确定学习的年限。这是又一个影响学分制实行的因素。事实上,如果学生在校期间学有余力,确实可以在平时多学一些课程,提前毕业。对于家庭贫困的学生,如能提前毕业,还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如果感到学习比较吃力,则可以延长学习时间。但延长学习年限,需要有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专业学位的获取

学位是根据专业学术水平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授予的称号。学位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大学本科生,若在大学期间德育、体育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则被准许毕业,获得毕业证书,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的条件,被授予学士学位。取得学士学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治,品行端正。

(2)学业上: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其课程学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但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位:

(1)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行动,经说服教育仍坚持不改者。

(2)成绩及格,虽获准毕业,但在学习期间,累计有四门以上(含四门)课程经过补考及格或重修及格者。

(3)学习期间曾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者。

授予学士学位的审批程序:由系根据授予学士学位的标准,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意见,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并签署意见后,送教务处汇总,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对人才的需求,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增强学生毕业后工作的适应能力,不少学校开设辅修专业。学生学习跨一级学科的专业,通过考试,修满规定的学分,学校将在你主修专业的毕业证书上填写“辅修××专业合格,达到该专业毕业要求”字样。当然,也有少数学校授予达到另一学科专业规定学分要求的同学以“第二学科学士学位”。辅修专业合格或者获得两个学科专业的学位,不但提高了自己的综合素质,也无疑为自己就业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开阔了就业的天地。选读辅修专业或第二学科一般从二年级下学期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