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留学
在大学期间出国,大致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学生随自己的父母移民出国,这种情况不是很多;一种是学校公派留学,近年来也较少;再就是自费留学,这是占大学生出国比例最大的一种。从总的学生出国情况看,大学本科期间出国的学生占学生总数的比例不大,一年中一些规模较大的学校出国留学的本科学生也不过二三十人左右。
(一)公派留学
公派留学按不同的选派计划,分为国家公派留学以及单位公派留学。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指按国家统一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统一选拔、派出,执行统一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单位公派指按部门、地区、单位计划,面向本地区、本单位招生、选拔、派出,执行部门、
地方、单位经费开支规定的出国留学。在校本、专科大学生和研究生一般不能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个别特殊情况需要以单位公派方式选派的,须经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因此,大学生公派留学一般都是国家公派。具体情况要视当年学校在国家组织安排下获得公派留学名额的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学校如果有这方面的选派名额,会按照相关的政策、要求、条件,把选派的通知和有关事项通知大学生,在学生中通过专门考试与德、智、体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展开选拔工作。如果被选派到国外攻读大学本科、专科和研究生,在国外的学习年限一般按照对方国家的学制,由派出的学校决定。在出国之前,要参加集中学习,做好思想准备,集中学习的内容包括:我国有关对外工作的方针政策、出国留学人员的规章制度、外事纪律,介绍有关国家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等。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生的出国置装费、出国旅费、在国外学习期间的学费和生活费,以及中途回国休假的往返国际旅费等,按国家规定办理。在国外要按计划完成学习任务,按期回国服务。如果确因学习需要,需延长在国外的留学期限,应经过批准,而且在延长期限里,不得改变留学身份。比如,不能因经费资助来源或待遇的变化改变公派留学身份,仍须遵守国家关于公派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而且,延长留学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只能申请一次,延长期限的费用自行解决。
做好留学生工作是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一项重要任务。使、领馆由专人负责出国留学人员在国外期间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留学人员业务档案”,将留学人员的业务学习情况,包括学籍、学位、本人所学专业、学习成绩等,做详细记载,作为今后使用干部的参考,结业回国时转教育部并抄送派出单位。大学本科生每年期终考试不及格者可按所在国家学校规定进行补考。如补考不及格允许留级一次。如第二次留级,则应回国转人原选派学校,按程度编人相应班级学习。出国留学,大学本科毕业后要求继续学习,如果政治好,学业优秀,其专业为国内所需,得到所在国的全部资助,导师接受其做研究生,可由使、领馆掌握决定,报国家教育部批准。至于在留学期间去第三国参加学术会议、考察、旅游等也有相关的管理措施。
公派出国留学要与选派单位签订“出国留学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包括:国家和单位对公派留学人员规定的留学目标、内容、期限、回国服务的要求、向留学人员提供经费的规定,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和责任等。协议书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
(二)自费留学
自费留学是指我国公民提供可靠证明,由其定居国外及香港、澳门、台湾等地区亲友支持,或使用本人、亲友在国内的外汇资金,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习或进修。自费留学应具备的条件是:
(1)通过正当手续取得足够的外汇资助(即持有亲友提供的经济保证书,须得到所去国家的认可)或国外奖学金(由国外院校、科研机构或基金会等提供),以维持本人在国外期间的学习生活。
(2)办好人学许可证(入学通知书、邀请信)。申请自费出国留学,首先要确定自己选择的学校和科研机构,相关资料可到一些出国留学咨询中心查询,也可到省市图书馆查阅。选择好学校和科研机构后,就可开始联系,既可通过国外亲友帮助联系,也可由本人直
接给对方写信、发E—mail联系。一般来说,第一封信不用太长,只要介绍自己的大致情况,如姓名、学历、专业、通讯地址等就行了。在得到回信后,再按对方要求寄去所需材料。
国外大学及科研机构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
包括:
(1)填好的入学申请表(入学申请表由对方提供,书写应整洁,最好用打印机打印)。
(2)大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单(复印件)及译文。有时对方还要求在复印件和译文上加盖公章或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3)两封或者三封教授推荐信(由两三名教授写)。推荐信写好后一般由推荐人直接寄给对方学校。
(4)外语考试成绩(TOEFL、GRE、GMAT、TSE和IELTS等考试的成绩),根据对方要求提供。
(5)经济能力证明或经济担保(如果各方面条件优秀,而且外语考试成绩非常高,可以获得对方学校的奖学金、助学金)。
另外,还有个人简历,包括本人所受教育、专业兴趣、所取得的成绩及未来学习计划等;一些院校还需要提供健康证明、学历证明,还需保存并提供在校学习期间每学期缴付学杂费的单据,作为学历证明的补充材料。
在学校办理出国留学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1)非应届毕业班的本科学生,通过其定居境外亲友资助获得经济担保或获得全额奖学金,取得国外学校的人学许可证后,可申请自费出国留学。
(2)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要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办理停学手续。离校手续办理完毕后,由学校出具《肄业证书》与《退学证明》。学生应立即停止学习。因自费留学申请退学的学生,原来缴纳的学杂费、住宿费,学校一律不退还。按有关规定,保留学籍一年。
(3)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学生,需持国外《人学通知书》、《经济担保书》、护照及有关资料到所去国家驻华使、领馆办理入境签证。一般来说,外国使、领馆都要求申请人在开学4 O天前将护照和有关资料送到,以办理签证手续,否则不予办理。如不能将护照及有关材料及时送到,应向所去学校说明情况,申请延期到达,对方回函表示同意后,方可办理签证手续。办理签证的人大概都知道,如今要获得签证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比如赴美国的签证,每天只有小部分人,即那些被美国著名大学录取并得到全额奖学金的申请者,才真正有希望获得签证,而大部分依靠亲友经济担保申请签证的人,极有可能被拒签。被拒签的原因有不少,例如,某项文件不合格,担保金额不够,留学的专业与申请者的教育背景毫无关联等等,而最普遍最常见的原因是申请者“有移民倾向”。签证难也是目前“出国留学热”减退的一大原因;当然,热潮减退的最根本原因还是我国经济发展形势较好。
(4)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最后一个学期内,如本人申请在不办理退学手续的情况下办理自费出国留学手续,按已毕业并落实工作单位人员的情况办理有关手续;如出国留学未成行者,学校不再负责其就业工作,学生可自谋职业。
(5)因签证等原因未能出国者,自停学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复学,逾期一律不予受理;办理复学手续时向学校提交复学书面申请,并交还《肄业证书》与《退学证明》。具体的自费留学规定可参见各校的规章制度。